申请人:王刚,男,1987年6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斌,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启迪,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华埔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许正伟。
申请人王刚与被申请人上海华埔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王刚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华埔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7,862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以案外人王某某名下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绿梅二村XXX号XXX室房屋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以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立即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华埔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7,862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立即查封案外人王某某名下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绿梅二村XXX号XXX室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惠 蕙
书记员:王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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