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王利明,男,1978年6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凤龙,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玲,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巡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赵同增,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丛志锋,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倩,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王利明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巡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尹 萍
书记员:沈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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