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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华义,男,1960年2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昌萍。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佩林,上海市鲤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华海,男,1956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王华义与被告王华海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洪国抗
书记员:黄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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