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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健与郦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华健,男,1987年6月14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琳,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郦鹰,男,1986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丹阳市。
  原告王华健与被告郦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7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本案因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杨  立

书记员:王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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