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卫,男,1983年11月25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九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卫,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赵毓斌,男,1975年12月8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王卫诉被告赵毓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赵毓斌下落不明,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谢 铭
书记员:黄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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