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卫峰与上海鼎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卫峰,男,1980年7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丽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鼎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庆彬,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亚斌,上海韩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卫峰与被告上海鼎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原告王卫峰于2018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卫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卫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卫峰负担。

审判员:卫凌云

书记员:陈晓芬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