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君慧,男,1979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璐璐,上海松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迪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刘国永,职务不详。
原告王君慧与被告上海迪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上海迪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薛广文
书记员:胡耀群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