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园军,男,196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上海理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范文雷,男,196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原告王园军诉被告范文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原告王园军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王园军申请撤诉,于法有据,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园军撤回起诉。
审判员:周欢林
书记员:李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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