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清凯,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肖凤娟,女,1959年9月1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
王国荣与肖凤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国荣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立即冻结被申请人肖凤娟银行存款人民币3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申请人王国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肖凤娟银行存款人民币3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顾晓燕
书记员:沈胜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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