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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法、王凡等与上海长海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士法,男,1968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
  原告:王凡,女,1991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王艺,男,2008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李,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长海医院,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钟海忠,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束学安,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伦伦,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士法、王凡、王艺与被告上海长海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刘海根

书记员: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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