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大英,女,1960年12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绍辉,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书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炜,男,1984年7月25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原告王大英诉被告林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林炜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练 斌
书记员:黄 勇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