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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英与林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大英,女,1960年12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绍辉,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书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炜,男,1984年7月25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原告王大英诉被告林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林炜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练  斌

书记员:黄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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