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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嫱与上海峥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陈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嫱,女,1948年5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胜,湖北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峥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陈明,男,1972年4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李凤林,男,1954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王嫱与被告上海峥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陈明、李凤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2019年3月4日开庭审理,原告王嫱依法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嫱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  力

书记员:鲍仲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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