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嫱,女,1948年5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胜,湖北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峥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陈明,男,1972年4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李凤林,男,1954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王嫱与被告上海峥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陈明、李凤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2019年3月4日开庭审理,原告王嫱依法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嫱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 力
书记员:鲍仲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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