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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杰与蔡回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子杰,男,1990年2月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辉,上海辉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回银,女,1969年1月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
  原告王子杰与被告蔡回银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蔡回银无法送达,本院须向其公告送达,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夏  君

书记员:夏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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