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守娟,女,1962年5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鹏宇,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昕雯,上海市同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国平,男,1977年2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原告王守娟与被告吴国平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吴国平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需向被告吴国平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卫银龙
书记员:万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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