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家良,男,1992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雪花,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小辰,男,1989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少省,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家良诉被告杨小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7日立案。原告王家良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王家良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志江
书记员:练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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