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寿南,男,1951年4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忆,上海青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志友,男,198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被告:上海乐派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王寿南与被告王志友、上海乐派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上海乐派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去向不明,需公告送达,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巧珍
书记员:林 颖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