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小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涌,江苏瀛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欣,江苏瀛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金龙。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小华诉被告朱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2019年3月20日,原告王小华认为被告朱金龙下落不明,向本院申请公告送达。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朱金龙下落不明,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 文
书记员:李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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