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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涌,江苏瀛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欣,江苏瀛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2019年3月20日,原告王某某认为被告朱某某下落不明,向本院申请公告送达。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朱某某下落不明,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  文

书记员:李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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