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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平与白晓云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小平,男,195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万云,上海浦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白晓云,女,1964年12月27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小平诉被告白晓云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陈  锐

书记员:李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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