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小平,男,195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万云,上海浦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白晓云,女,1964年12月27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小平诉被告白晓云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陈 锐
书记员:李凌云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