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巨平,男,1972年9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发,上海君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海江,男,1974年4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住上海市嘉定区。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巨平诉被告李海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祁连山南路XXX号XXX室房屋中价值人民币700,000元的财产份额。案外人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为上述财产保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李海江名下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祁连山南路XXX号XXX室房屋中价值人民币700,000元的财产份额,期限三年。
财产保全费4,020元,由申请人王巨平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钱宏兴
书记员:严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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