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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幼平与孟庆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幼平,女,195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剑平,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达,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庆领,男,1981年4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杭州市。
  原告王幼平与被告孟庆领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7日立案。原告王幼平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幼平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令珅

书记员:练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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