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广林,男,1967年1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兴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仁凯,江苏天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智寒,男,198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兴化市。
原告王广林与被告曹智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兴化市人民法院移送本院,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20年1月15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广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吴海明
书记员:姚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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