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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平与上海富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建平,女,1953年6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卫星,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富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杜嘉斌,总经理。
  原告王建平诉被告上海富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原告王建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建平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曹宏慧

书记员:王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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