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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开杰与罗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王开杰,男,1985年3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楠,上海东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斌,上海东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罗金明,男,196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申请人王开杰与被申请人罗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2019)沪0118民初22126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罗金明名下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XXX弄XXX支弄XXX号XXX室的房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王开杰于2020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开杰以撤诉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罗金明的财产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罗金明名下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XXX弄XXX支弄XXX号XXX室房产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王开杰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季秋玲

书记员:陈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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