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楠,上海东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斌,上海东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金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罗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20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王某某以需进一步搜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季秋玲
书记员:陈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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