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强,男,196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江晨,上海海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诚,上海海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李野。
被告:李野,男,1961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
被告:陈灏康,男,196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王强诉被告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李野及陈灏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7日立案。原告王强于2019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025元,由原告王强负担。
审判员:粟 媛
书记员:张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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