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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鋆与上海陇鲁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彦鋆,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飞,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静瑞,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陇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吕慧,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洪亮。
  原告王彦鋆与被告上海陇鲁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付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彦鋆撤诉。

审判员:汪彩英

书记员:覃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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