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彦鋆,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飞,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静瑞,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陇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吕慧,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洪亮。
原告王彦鋆与被告上海陇鲁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付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彦鋆撤诉。
审判员:汪彩英
书记员:覃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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