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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解除保全申请人:李安娟,女,197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居家桥路XXX弄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梦苑,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征,男,1967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申请人李安娟与被申请人王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王征申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4日作出(2019)沪0106民初17879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李安娟银行存款3,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2020年3月2日,申请人李安娟以二审已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沪0106民初17879号一案判决已生效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安娟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李安娟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500,000元或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的冻结和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纪岳峻

书记员:郭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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