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德和,男,1969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强,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建红,女,1980年11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王德和与被告黄建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4日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被告黄建红无法送达,故本院依法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胡耀群
书记员:江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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