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德龙,男,1963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利芳,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雨君,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德良,男,1955年8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德龙与被告蒋德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德龙因补充证据需要,于2019年2月1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德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原告王德龙负担(经本院批准,予以免收)。
审判员:张红兵
书记员:戴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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