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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生与张洪发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志生,男,1937年1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利明,上海市徐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洪发,男,1960年8月23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志生与被告张洪发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志生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金宇杰

书记员:芮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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