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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龙与上海汇珏网络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志龙,男,1963年2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上海汇珏网络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韩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妹,上海贤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静静,女。
  原告王志龙诉被告上海汇珏网络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沈  林

书记员:周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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