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建帅,上海轩悦律师事务所所律师。
被告:杨滢,女,1975年12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翊炜,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顾明亮,男,1973年4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本院受理原告王慧与被告杨滢、顾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5日立案。原告诉称,两被告因投资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4,100,000元,具体还款计划如还款计划书,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还款。现要求判令两被告归还借款4,100,000元、利息80,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杨滢原户籍地人民路XXX弄XXX号已拆迁,并非其经常居住地,被告杨滢实际住所地、被告顾明亮户籍地在杨浦区,故本案应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沈伟东
书记员:崔 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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