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慰明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费礼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慰明,男,1966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蔚曜,上海嘉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费礼明,男,1964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XXX号XXX楼、XXX楼XXX-XXX室。
  负责人:陈红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洁,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笑含,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慰明诉被告费礼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慰明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慰明负担。

审判员:张雁虹

书记员:陆皓晔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