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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霞、朱文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独角龙 评论0

公诉机关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成霞,女,1979年2月3日出生于山东省新泰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地均为山东省泰安市新泰东都王庄村654号(山东省新泰市。曾因犯非法行医罪,于2012年10月19日被新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决定,于2017年3月29日被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5月5日被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张化波,山东杞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文昌,男,1969年6月1日出生于河北省景县,汉族,高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临邑县公安局决定,于2017年9月22日被临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10月27日被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XXX,北京市亚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辛志强,男,1970年1月18日出生于河北省景县,汉族,初中文化,打工,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地均为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决定,于2017年3月31日被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5月5日被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窦保利,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丽新,曾用名陈立,女,1967年11月5日出生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汉族,中专文化,德建集团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地均为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决定,于2017年3月29日被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5月5日被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逮捕。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决定,于2017年11月21日被临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毕永华,山东涵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树苹,女,1984年11月9日出生于山东省武城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地均为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决定,于2017年5月10日被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6月17日被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逮捕。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决定,于2017年9月1日被临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陶艳霞,女,1976年4月10日出生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汉族,小学文化,打工,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地均为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决定,于2017年4月13日被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决定,于2017年5月5日被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维党,男,1970年2月26日出生于山东省陵城区,汉族,高中文化,临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工,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地均为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城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决定,于2017年3月28日被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决定,于2017年4月19日被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兆胜,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公诉刑诉〔2018〕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成霞、朱文昌、辛志强、陈丽新、张树苹、陶艳霞、刘维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4月4日、9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丽媛、书记员吴天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成霞及其辩护人张化波、朱文昌及其辩护人XXX、辛志强及其辩护人窦保利、陈丽新及其辩护人毕永华、被告人张树苹、陶艳霞、刘维党及其辩护人王兆胜均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4月13日、7月30日两次提出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对本案延期审理,本院于2018年4月13日、7月30日两次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并分别于2018年5月4日、8月29日恢复审理。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济南盛大财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又称盛源财商,以下简称盛大财源)成立于2016年8月份,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2016年12月19日该公司企业法人变更为王泽伟,向外推广销售“银嘉”“付临门”POS机,以每单1700元且拉人头发展会员的传销方式层层发展会员。
该公司的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两种奖金分润制度为:
1、电子商务制度
(1)推广奖230元(每推广一个代理即可享受230元推广奖,可无限推广)
(2)层碰奖600元(又称对碰奖,发展层级1-3层,同时左右各区一个代理即可享受,前三层每层600元层碰奖)
(3)见点奖10元(本人发展15层以下全部有见点每单10元)
(4)量碰奖120元(以本人发展的第四层起,左右各区有一单就有120元的奖励,每日8000元封顶)
2、支付业务制度(全国刷卡手续费分润)
(1)一星董事代理商:双区各50单业绩可晋升一星董事,每月享受全国刷卡手续费万分之二的分润,并享受10万赠车。
(2)二星董事代理商:双区各有一个一星代理商可晋升二星董事,每月享受全国刷卡银行万分之三的分润,并享受10万赠车。
(3)三星董事代理商:双区各有一个二星代理商可晋升三星董事,每月享受全国刷卡银行万分之五的分润,并享受20万赠车。
(4)四星董事代理商:双区各有一个三星代理商可晋升四星董事,每月享受全国刷卡银行万分之八的分润,并享受20万赠车。
(5)五星董事代理商:双区各有一个四星代理商可晋升五星董事,每月享受全国刷卡银行万分之十一的分润,并享受50万赠车。
(6)六星董事代理商:双区各有一个五星代理商可晋升六星董事,每月享受全国刷卡银行万分之十五的分润,并享受50万赠车。
被告人王成霞,2016年8月经安某介绍加入盛大财源传销组织,盛大财源公司泰安市场负责人,五星董事,直接发展了曹艳梅、李某7、黄兆路等人,层级达十层,收取下线资金1210000元,非法获利300000元。
被告人朱文昌,2016年4月份经刘文涛、张玉彬介绍加入盛大财源传销组织,负责盛大财源公司河北、山东部分地区市场,五星董事,期间通过推广公司奖金和晋升制度直接或间接发展辛志强等人,直接收取或经下线上缴资金1590700元,非法获利80000元。
被告人辛志强,2016年5月份经朱文昌介绍加入盛大财源传销组织,负责盛大财源公司山东、河北等部分地区市场,五星董事,期间通过推广公司奖金和晋升制度直接或间接发展陈玉梅、陈丽新、路虎等人,下线上缴资金1038700元,非法获利450000元。
被告人陈丽新,2016年8月份经辛志强介绍加入盛大财源传销组织,盛大财源公司德州地区负责人,六星董事,期间通过推广公司奖金和晋升制度直接或间接发展陈玉梅、李明等人,直接收取或经下线上缴资金1038700元,非法获利216309元。
被告人张树苹,2016年7月份经陈玉梅介绍加入盛大财源传销组织,负责盛大财源公司德州市场,三星董事,期间通过推广公司奖金和晋升制度直接或间接发展李秀莉、张洪军等人,现已在德州、河北等地层层发展下线1485人,收取下线资金248000元,非法获利60000元。
被告人陶艳霞,2016年经崔长岭介绍加入盛大财源传销组织,盛大财源公司临邑、陵县地区负责人,一星董事,期间通过推广公司奖金和晋升制度在临邑、陵县等地,直接或间接层层发展下线483人,非法获利24000元。
被告人刘维党,2016年经陶艳霞介绍加入盛大财源传销组织,盛大财源公司临邑地区负责人,一星董事,期间通过推广公司奖金和晋升制度在临邑、陵县等地,直接或间接层层发展下线223人,非法获利27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成霞、朱文昌、陈丽新、张树苹、刘维党等人直接或间接通过安某、金泓锡、李秀莉、陈玉梅等人的账号向盛大财源传销组织上交资金共计7871947.99元。王某14、安某、金同兵、肖某等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湖南省益阳市接受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经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物证
(1)快递发货单(宅急送、顺丰速运等)证实,盛大财源向山东、湖北、贵州、沈阳等地寄的POS机发货单。
(2)扣押的笔记本证实,笔记本上记载2017年3月20日至25日POS机发运费情况;谭某处扣押的笔记本记载的出售的POS情况:陈丽新2**台,朱文昌29台,张树苹1台;德州陈爱青2273**。
(3)扣押的印章三枚证实,新泰市青云街道建环办公室、新泰市嘉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济南盛大财源商务有限公司印章。
(4)扣押的世纪园大酒店支付凭证、退房记录表证实,2017年3月24-26日盛大财源在济南世纪园酒店开会、用餐、住宿情况。
(5)发车记录表证实,记录表上记载王成霞、朱文昌车型20万元,吴艳红10万、赵淑华20万、张鑫10万。
(6)来访人员登记表(接待室-00)证实,2017年3月27日来自分公司兴安盟的王馨婕等六名星级董事来访等记录。
(7)光盘三张证实,盛大财源卡部业务与讲师训练营开会、聚餐的照片。
(8)牌匾一张、证书六个证实,银嘉钱包战略合作伙伴盛大财源山东运营中心牌匾一张、银嘉钱包证书六个。
(9)蓝牙POS机证实,本案中扣押的POS机。
2.书证
(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证实,王成霞,女,1979年2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户籍登记地:山东省新泰市东都镇王庄村654号;朱文昌,男,1969年6月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户籍登记地: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杜桥镇大青草河村50号;辛志强,男,1970年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户籍登记地: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景州镇辛小旺村69号;陈丽新,女,1967年11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户籍登记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文化路32号11号楼1单元602号;张树苹,女,1984年11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户籍登记地:山东省武城县广运街道办事处东关村019号;陶艳霞,女,1976年4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户籍登记地: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陵城镇赵家寨村347号;刘维党,男,1970年2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户籍登记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城区恒源小区18号楼3单元201号。七名被告人具有自然人身份,已达刑事责任年龄。
(2)抓获证明证实,2017年3月29日14时许,新泰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侦查员配合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前往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通济花苑抓获在逃人员王成霞(在逃编号T371424109992017030004,居民身份证号:;2017年4月12日13时许,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直属分局候机楼派出所接指令,在SC4874昆明至济南的航班上有一名在逃人员陶艳霞(居民身份证号:。该航班于15时45分落地济南,随后民警在飞机上将其抓获;2017年5月10日上午8时许,武城县公安局情报大队民警发现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网上追逃人员张树苹在武城县城区振华街电业局家属院有活动轨迹,后在该小区布控警力架网守候,于当日中午11时30分将张树苹抓获;被告人朱文昌于2017年9月22日17时许被德州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在德城区和惠苑小区内抓获归案;2017年3月28日,临邑县公安局民警在德州市德城区将陈丽新抓获;2017年3月31日,临邑县公安局民警在河北衡水市景县景州镇将辛志强抓获;2017年3月28日,临邑县公安局民警在临邑县城区恒源小区将刘维党抓获,本案被告人均系抓获归案。
(3)临邑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提供远程勘验调取的盛大财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后台数据库及组织层级树状图(王成霞在后台数据库显示的下线20465人,使用于某名字注册的账号显示下线7人;辛志强在后台数据库显示的下线8487人;陈丽新在后台数据库显示的下线4220人;张树苹在后台数据库显示的下线1455人;陶艳霞在后台数据库显示的下线569人;刘维党在后台数据库显示的下线290人)证实,被告人的上下级结构及发展人员的层级和人数。
(4)临邑县团队架构图、被告人刘维党绘制的其上下线架构图证实,被告人陶艳霞、刘维党名下人员架构图。
(5)证人王某1、郝某1、王某2、张某1、李某2、孟某、乔某1、李某3、马某1、王某3、刘某1、李某4、赵某1、史某、赵某2、耿某、韩某1、尚某的上下级架构图证实,上述证人的上下线人员情况。
(6)证人祝某提供仇某的向盛源财商缴费的收据证实,仇某向新泰市禄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缴费的单据。
(7)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2012新刑初字第202号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王成霞因犯非法行医罪,于2012年10月1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
(8)德州众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个人汽车贷款合同附还款计划表证实,2017年1月25日,王成霞在其处购买帕萨特一辆,首付款57900元,由用户名为徐延辉的卡汇入该公司,还款由王成霞账户还款。
(9)临邑县公安局调取的济南盛大财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李秋祥变更为王泽伟)、新泰市禄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兆禄)、新泰市兴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成霞)的工商注册信息证实,济南盛大财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新泰市兴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企业工商注册情况。
(10)临邑县公安局调取的济南盛大财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证实,济南盛大财源商务有限公司自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租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以北奥体西路成城大厦A座13层1302、1303室。
(11)谭某提供的杨某3微信转发的盛大财源会议流程及开会人员名单打印件证实,本案被告人王成霞、陈丽新、朱文昌、张树苹等人作为领队参加盛大财源公司会议的情况,及谭某、杨某3负责组织公司会务的情况。
(12)被告人朱文昌手机中的信息截图证实,该截图均经被告人朱文昌辨认,截图信息包含企业信息、与杨某3、刘文涛、张玉彬等人资金往来情况、与刘文涛、杨某3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其名下的会员账户信息、下线吴艳红、路虎、辛志强名下的单数和新增会员单数,以及其便签中记录的电子币情况,均系其参与“银嘉钱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事实。
(13)临邑县公安局提供的被告人陶艳霞手机截图证实,被告人陶艳霞手机截屏情况,内有如何成为盛大财源代理商、层级制度、奖金制度及奖励制度。
(14)临邑县公安局提供的被告人张树苹手机截图证实,被告人张树苹手机截屏情况,内有盛大财源代理商、层级制度、奖金制度及奖励制度,以及其团队人员名单。
(15)临邑县公安局提供的陈丽新的学员管理系统截图十三张及手机微信截屏证实,后台数据显示陈丽新讲师等级为六星董事,下线有陈玉梅、李明等人,截至2017年3月28日,陈丽新左区发展人数11479人,右区发展人数6284人,实际发放电子币544920元,陈丽新在其管理的盛大财源传销组织微信群(共471人)里宣传推广盛大财源奖励模式的情况。
(16)临邑县公安局提供的王成霞、朱文昌、辛志强、陈丽新、陶艳霞、刘维党、邓灵祥、张树苹等人的银行流水信息情况以及临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邓灵祥流水的分析证实,以上被告人与济南盛大财源有限公司或上下线人员的部分银行转账情况,临邑县公安局对王成霞、朱文昌、陈丽新、张树苹等人向邓灵祥打款的情况进行了分析。
(17)王某11、谭某绘制的济南盛大财源电子有限公司人员架构图证实,济南盛大财源公司总部的人员情况。
(18)临邑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出具的说明证实,临邑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对济南盛大财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站后台采取技术手段,获取并固定其网站数据库数据,数据库更新至2017年2月28日。
(19)搜查证、扣押清单、中国银行现金存款凭证复印件证实,临邑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情况[财务章一枚、光盘三张、证书六个、牌匾一个、来访人员登记表一本、纸质笔记本三本、快递发货单二十三张、挂账单一张、支付凭证三张、退房记录表三张、书证五张、POS机8000台、货物签收单一张、快递单一张、手机刷卡器五台(盛源钱包字样一台、金钱包字样3台、银嘉钱包字样一台)、汽车一台(鲁J×××××、黑色帕萨特)、印章二枚(新泰市寿云街道建环办公室、新泰市嘉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银行卡一张(农业银行6228480256862477567)、赃款人民币395015元(王成霞64800元,赵亮善30215元,李某7300000元)、中国银行单据40000元、补充证据里扣押70000元(张树苹)]。
(20)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桃江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证实,2017年3月28日益阳市公安局接匿名举报,济南盛大财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事传销活动,益阳市公安局于3月29日立案侦查,于4月29日指定桃江县公安局管辖。2017年8月8日桃江县公安局以安某、金同兵、王某8、黄某、肖某、孟丽香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该案移送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1)邓灵祥、金鸿锡流水明细、临邑县公安局冻结邓灵祥账户资金来源查实情况分析证实,被告人王成霞、朱文昌、陈丽新、张树苹、刘维党等人直接或间接通过安某、金泓锡、李秀莉、陈玉梅等人的账号向盛大财源传销组织上交资金共计7871947.99元。
(22)临邑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一份证实,刘维党系1993年8月3日经临邑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介绍到城建委工作。
(23)临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一份证实,刘维党系本单位职工,企业编制,政治面貌群众,该人于1993年8月通过退伍军人安置分配到临邑县城建委环卫处工作,2002年6月成立城管执法局,2002年6月份至今未在本单位上班。
3.证人证言
刘维党、陶艳霞团队
(1)证人王某4的证言证实,其经刘金玲推荐加入盛大财源传销组织,刘金玲跟郝某1曾租用其在恒源路路东的沿街楼一楼作为推广盛大财源POS机的网点,其直接发展了李飞飞和李艳春的事实。
(2)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实,其经刘金玲推荐加入盛大财源公司,盛大财源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其直接推广的人有范洪成和张德奎,其下面有两个直推,一个层碰,共获利1000元。其猜测刘金玲是刘维党的下线的事实。
(3)证人郝某1的证言证实,其经陶艳霞推荐加入盛大财源公司,同时加入的还有马传路,盛大财源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其上线是刘维党,刘维党写的是徐莉的名字,其直接推荐的人有郝娜和杜某1,间接推荐的人有刘金玲和夏征福,截至案发其共发展了200人,发展为二星董事级别,获利8000元的事实。
(4)证人郝某2的证言证实,其经一个不知道姓名的熟人介绍通过向郝某1借钱购买了盛大财源公司的POS机,其听过陶艳霞和刘金玲的课。
(5)证人杜某1的证言证实,其对盛大财源公司并不知情,郝某1曾跟其要过身份证的事实。
(6)证人候某的证言证实,其被赵某1拉入“上海银嘉钱包会员群”,但其并没有加入该组织的事实。
(7)证人王某2的证言证实,其经王某3推荐加入盛源财商公司,盛大财源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其直接发展了李某4。
(8)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实,其经史某推荐加入盛大财源公司,盛大财源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其直接发展了张希华。
(9)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实,其经王某3推荐加入盛大财源公司,其对公司的制度不了解的事实。
(10)证人孟某的证言证实,其经邢召勇推荐加入盛大财源公司,盛大财源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其直接发展了王海静和马某1,其和王海静的会员费都给赵某1的事实。
(11)证人乔某1的证言证实,其经赵某1推荐加入盛大财源公司,其直接发展了朱平平、刘希才,其和朱平平的会员费都给赵某1的事实。
(12)证人李某3的证言证实,其经马某1推荐加入盛大财源传销组织,盛大财源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其将会员费给孟某的上线乔某1的事实。
(13)证人李某5的证言证实,其经宋某推荐通过给郝某11700元钱的会员费加入盛大财源公司,其听赵某1讲过课,盛大财源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
(14)证人马某1的证言证实,其经孟祥斌推荐加入盛大财源公司,盛大财源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其直接发展了鲍休花、李某3及张晓龙,一共获利1500元的事实。
(15)证人刘某2的证言证实,其经赵某1推荐加入盛大财源公司,盛大财源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
(16)证人杨某1的证言证实,其朋友朱兆鹏向其推荐并安装了一台“POS机”,且有人在炼油厂东门的商铺里讲解如何使用,其用过一次之后就不能再用了的事实。
(17)证人宋某的证言证实,其经郝某1、臧国勋推荐加入盛大财源传销组织,盛大财源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其直接发展了李某5,臧国勋找了一个叫张天柱的放在其名下的事实。
(18)证人王某3的证言证实,其经郝某1推荐加入盛大财源传销组织,其听过三次张树苹、崔长玲推广银嘉钱包的培训课程,盛大财源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其直接推广的人有王某2、刘晶、许彬、李元宝、庞俊华、孙某,获利1380元的事实。
(19)证人刘某1的证言证实,其经耿某推荐加入盛大财源公司,盛大财源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其没有发展人也没有获利的事实。
(20)证人李某4的证言证实,其经王某2推荐加入盛大财源公司,盛大财源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其没有发展人也没有获利的事实。
(21)证人王某5的证言证实,其经朱兆朋介绍购买了盛大财源公司的POS机,其听过朱兆朋及卖POS机的业务员讲如何使用POS机及发展下线,其并没有发展下线的事实。
(22)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实,赵某1曾介绍其加入盛大财源传销组织,但被其拒绝的事实。
(23)证人赵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12月马传路电话通知其去临邑县恒源路平安保险公司南边的一门头房里听取陶艳霞等人讲解信用卡知识以及盛大财源、银嘉公司的分销及奖励模式,其通过马传路加入后又发展了赵某2、常银玲、耿某、郝晓丽、韩某1、朱吉华、侯立刚、王新龙、李长洪、乔某1,其余的人系陶艳霞放在其名下的,上述人员费用系其垫付使用微信转账支付给陶艳霞,其没有获利的事实。
(24)证人高某1的证言证实,其经郝某1推荐加入了盛大财源公司,其去听过课,郝某1给其介绍怎样使用POS机发展下线,其没有发展下线的事实。
(25)证人史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2月份陶艳霞向其推荐办理POS机并告知推荐其他人购买有奖励,其使用微信转给陶艳霞1700元,并先后发展了马传路、马昱、赵某1、李家祥、张某3、张某1六人,并将每人(除张某3)1500元的会员费通过微信转给陶艳霞的事实。
(26)证人赵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底,赵某1打电话叫其去恒源路平安保险公司南一个门头房里,一个女老师在讲解信用卡知识和银嘉公司,赵某1说帮其交了1500的会费,其名下的人员不是其发展的事实。
(27)证人耿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底,赵某1称为其办理POS机并邀其到新源家居东边路北的门头房听取一女老师讲解银嘉钱包情况,并声称上海银嘉公司是跟盛大财源、中国人民银行合作的大公司,赵某1发展其为下线,其又发展了董秀霞、黄凤娥、耿春萍、刘某1,张宁系赵某1推荐放在其名下。因赵某1欠其2万元故其发展下线费用及收益均由赵某1负责,其尚未获利的事实。
(28)证人韩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份,赵某1推荐其加入盛大财源传销组织,并通知其到恒源路安盛天平北边的门头房参加培训学习如何用银嘉钱包来养信用卡,该传销组织通过发展下线获利,其发展了李燕、孙传峰的事实。
(29)证人杨同勇的证言证实,2016年12月份,赵某1为其办理了交通银行信用卡后,意图发展其为下线,其拒绝后,赵某1为其垫付1700元发展其为下线的事实。
(30)证人孙某的证言证实,其和韩某2经王某3介绍,并到临邑县炼油厂对面的门头房里听陶艳霞讲解并购买了盛大财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POS机,了解到公司的盈利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下线。其发展了刘晓君、韩爱臣、孙道明、吕涛、张正山、李合斌、朱向翠、魏估美、徐敏、王敏等人,其先后向上线张树萍、李秀莉打了3万元钱的事实。
(31)证人韩某2的证言证实,其经孙某介绍,到临邑恒源石化对面的小楼里面听陶艳霞、李秀莉介绍银嘉钱包奖金制度,其推荐了韩园园、刘乐乐、韩帅、赵加重、张玉田等人,其是二星会员的事实。
(32)证人刘某3的证言证实,其姐姐刘金玲让其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加入银嘉钱包的事实。
(33)证人杨某2的证言证实,其经刘金玲介绍购买盛大财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POS机,其想要刘金玲帮其养卡,也一直没给刘金玲的事实。
(34)证人张某3的证言证实,2016年其经史某介绍加入盛源财商,并带其下线到炼油厂对面的小楼里听陶艳霞、李秀莉讲过几次课,每次听课的都有十来个人。其发展了王某6、董传学、张云萍、董全文、迟庆英、赵红兰、董学文和董传贤,王某6又发展的吕秀美和罗新军等人。以及公司的晋升和奖金制度。
(35)证人王某6的证言证实,2016年11月份,其经张某3介绍加入盛大财源,其和张某3去恒源石化对面的门市听陶艳霞公司的制度,其发展了董传学、吕秀美,董传学发展了董全文和董传贤的事实。
王成霞团队证言
(36)证人王某7的证言证实,其通过孙明介绍购买了盛大财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POS机,并了解到公司的盈利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下线的事实。
(37)证人王某8的证言证实,其通过崔琳琳介绍加入盛大财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了解到公司的盈利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下线的事实。
(38)证人付某的证言证实,其经刘守和介绍加入盛大财源传销组织,该组织的盈利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下线的事实。
(39)证人牛某1的证言证实,其经亓兴勇介绍购买了银嘉钱包POS机,成为公司会员,公司的盈利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会员的事实。
(40)证人姚某的证言证实,其经马某2介绍加入盛大财源传销组织,该组织的盈利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的会员,其听王成霞讲过课,王成霞是新泰市“总领导”的事实。
(41)证人崔某的证言证实,其对盛大财源传销组织不知情的事实。
(42)证人柏某的证言证实,尹作谏、郭红林曾向其推荐办理信用卡,办卡需交1500元手续费,其打算办理但并没有办理成功的事实。
(43)证人张某4的证言证实,其经王成霞介绍加入盛大财源传销组织,该公司盈利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下线会员加入的事实。
(44)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实,其经陈占娥介绍购买了盛大财源公司的POS机成为会员,公司的盈利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的事实。
(45)证人尹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份李栋帮其注册了一台P**机的事实。
(46)证人闫某的证言证实,其经黄兆禄介绍加入盛大财源公司成为会员,同时加入的有苏庚、员彭举,该公司的盈利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的事实。
(47)证人董和瑞的证言证实,其经彭广生和刘波介绍加入了盛大财源公司,该公司的盈利和传销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的事实。
(48)证人仇某的证言证实,祝某曾带其办理信用卡但没办成的事实。
(49)证人李某6的证言证实,其通过李琴介绍购买了盛大财源公司的POS机成为会员,袁相举曾邀其一起做市场推广的事实。
(50)证人王某9的证言证实,其经田洪健介绍购买了“银嘉钱包”的POS机成为会员,该公司的盈利及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下线会员的事实。
(51)证人祝某的证言证实,其经徐某、吴某2介绍加入盛大财源公司,其发展了仇某,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的事实。
(52)证人马某2的证言证实,其经郭彪、陈静介绍加入盛大财源公司,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其直接推荐的人有姚某、马新芝的事实。
(53)证人吴某1的证言证实,其经曹艳敏介绍购买了银嘉钱包POS机,成为盛大财商的会员的事实。
(54)证人徐某的证言证实,其经黄兆禄推荐加入盛大财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其直接推荐的人有吴某2、徐春、徐庆、刘杰、张永亮、祝某,其间接推荐的人有牛兴山、徐加洪、朱永波、韩建兵、吴超、朱树凤、范清东、巩克云、董丽丽、郭天珍、房伟等人,公司的返利是以电子货币的形式转到其会员账号里,其一共获利6000多元,以及其在2016年11月曾将20000元赠车手续费转给王成霞的事实。
(55)证人吴某2的证言证实,其经黄兆禄推荐加入盛大财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其直接推荐的人有牛兴山、徐加宏、徐西锋、朱永波、韩建兵、柏士花、周通、杨宝建、吴超,公司的返利是以电子货币的形式转到其会员账号里,黄兆禄的上线是王成霞,公司里还有个姓安的男人,大家叫他安总,他与王成霞到黄兆禄的办公室讲过课,另外还有一个叫李某7的星级董事的事实。
(56)证人刘某4的证言证实,其经杜某2等人介绍购买了银嘉钱包的POS机,成为盛大财源公司的会员,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
(57)证人杜某2的证言证实,其经张晓刚、王晓介绍购买了银嘉钱包的POS机,其朋友刘某4、艾果、张方辉通过其介绍购买过银嘉钱包的POS机的事实。
(58)证人尚某的证言证实,其经张荣军、高振忠推荐加入盛大财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其以陈燕美、牛某2的名义入单,是赵少臣、薛振环帮助注册的,其作为高振忠的下线,直接推荐了郭某,郭某又介绍了葛某,郭某还介绍了曲某,曲某又介绍了李红和王守丰;张荣军(以赵兴岭的名义)、栾兆成(以栾兆新的名义)自愿成为其下线,其听过王成霞讲课,李某7、黄兆禄、曹艳敏都是王成霞的下线,以及其给了王成霞2万元钱赠车的手续费。
(59)证人牛某2的证言证实,其在山东凯聚美新能源有限公司工作,负责公司的财务,公司负责人尚某以公司员工及亲戚的名义,由公司出钱加入盛大财源公司成为会员,盛大财源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其知道以这种方式加入的会员有陈燕美、郭宗清、史秀芹、XX、刘安风、李红、杨飞飞、臧殿风、史秀童,孙远东、王功新、王德永、周志东、张传霞、李刚、李加军、刘全珍、卞翠霞,徐加美、陈洪美、范桂娟、刘丙玉、范燕燕的事实。
(60)证人郭某的证言证实,其经尚某介绍加入盛大财源公司成为会员,盛大财源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其又推荐了乔某2、安存亮、曲某、葛某、王某10、尹作谏、赵振等人加入,其见过王成霞,知道王成霞是盛大财源新泰地区的负责人的事实。
(61)证人乔某2的证言证实,其经郭某、尚某介绍加入盛大财源公司成为会员,还有郭某一起介绍去办卡的葛某、曲某、王某10。盛大财源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的事实。
(62)证人曲某的证言证实,其经郭某、尚某介绍加入盛大财源公司成为会员,盛大财源公司的盈利模式和奖励模式为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尚某将李红、王守丰计入其推荐的下线。
(63)证人王某10的证言证实,其经郭某介绍加入会员,办过信用卡。
(64)证人葛某的证言证实,其经郭某、尚某介绍加入盛大财源公司成为会员,其通过在尚某那里办信用卡认识的王某10、乔某2、曲某、赵振。
(65)证人于某的证言证实,其与王成霞是男女朋友关系,王成霞曾向其介绍“银嘉钱包”项目,但其并没有参与,王成霞曾用其银行账号转过账的事实。
(66)证人高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份,其经张凤、王成霞介绍加入盛源财商集团,王成霞带其去公司的总部参观过,还去章丘的度假村参加培训。其是三星董事,有新加入的人王成霞就放到其名下,其知道的名下有陈静、陈华、袁相举。王成霞是泰安团队的领导人,其与李某7一直在王成霞的公司帮忙接待新客户,曹艳敏和赵少臣在王成霞的办公室旁边租了一间办公室,用来接待新加入的会员的事实。
(67)证人李某7的证言证实,2016年7月其经王成霞介绍加入盛大财源传销组织,其直接发展了李茂友和刁德义,间接下线有黄兆禄、安保生、高某2、张美、袁相举、陈静等人。
(68)证人杨某3的证言证实,其于2016年被王某14招聘加入盛大财源公司,负责公司的行政工作,公司的业务主要是推广POS机,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李秋祥,王某14是公司副总,负责公关,金泓锡是技术副总监,安某是技术总监,刘文涛是售后顾问,邓灵祥也是主要负责人之一,公司的POS机是从上海银嘉公司进的。其不清楚怎么成为公司的代理商,星级以上的代理商可以获得全国市场POS机刷卡手续费的分润和车辆奖励,业绩好的可以成立分公司,星级董事代理商向公司缴纳2万元或3万元钱,公司以代理商的身份为其办理分期付款手续,分公司的负责人将市场内想获得赠车的代理商名单和钱进行统计,并将名单和钱转给其,其将名单转给刘文涛,刘文涛负责具体业务的办理。公司的客服和部分分公司负责人将收件人、联系方式、收货地址、要货数量发给其,其将这些信息发给谭某,谭某将POS机通过快递发给代理商,王某12是公司的出纳。其工资是每月5000元。
(69)证人王某11的证言证实,其于2016年经杨某3介绍加入了盛大财源公司,担任行政部客服职务,公司老总叫金泓锡,还有王某14,安成竹负责车部,安某负责卡部,刘文涛负责车部,车部的具体工作是给一星及以上董事级别的会员办理赠车事宜,杨某3负责市场部,其主要负责给会员客户解决POS机套现刷卡遇到的问题。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为卖POS机办信用卡并发展会员。公司有四川、山东、新疆、黑龙江几个大的市场,四川市场不知由谁负责,山东市场是安成竹或刘文涛负责,黑龙江市场是如心(微信名,姓名叫王某8)负责。公司还有王泽伟(一直跟着金总)、邓灵祥(金总司机)、宋继连等人。公司奖金制度分一星董事、二星董事、三星董事、四星董事、五星董事和六星董事,金泓锡是六星董事。其认识的做的比较大的有张玉彬、王成霞、陈玉梅、陈丽新、张树苹、吴艳红的事实。
(70)证人谭某的证言证实,其于2016年通过智联招聘网应聘加入盛大财源公司,担任公司的行政人事部门职务,主要负责组织公司的年会,后来也负责公司收发货,其大约邮寄出了3万台P**机,大部分是银嘉钱包的,还有一部分是盛源钱包的。公司法人代表之前是李秋祥,后来是王泽伟,副总经理是王某14,副总金泓锡负责市场部,金泓锡的助理是刘贺,市场行政部负责人是杨某3,行政人事部有其和王某11、王某12,刘文涛负责培训,卡部负责人是安某(安成竹)。其刚工作时,邓灵祥在公司行政部办公室上班,其并不清楚邓灵祥具体负责什么工作,后邓灵祥调走。其并不了解公司的奖励和晋升制度。
(71)证人王某12的证言证实,其于2016年通过网上招聘加入盛大财源公司,担任公司的行政出纳职务,用杨某3给的备用金来支付办公费用和行政部门谭某、王某11和其三个人的工资、发货的运费。公司的行政经理是谭某,负责公司内部的内勤,王某11负责行政和客服,市场行政部长是杨某3,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销售POS机,市场部门的人给行政部门地址,行政部门人员负责发货,其不知道公司的具体负责人是谁。
(72)证人曹某的证言证实,曹某通过朋友余典兴和林中光介绍加入盛源财商,其当场转账1700元给余典兴,其注册了三个账户其中一个是和林光中合伙注册了一个,下面有94个下线,奖金二人平分,其直接发展了曹超群和夏某等人,公司发展下线的模式是双轨制度,有推荐奖、层碰奖、见点奖、量碰奖以及公司对于发展下线给的奖励很高、诱惑性更大,其将重心放在了发展下线上,公司除了POS机之外,没有其他的实体产品,其获利主要是靠拉人头赚取的奖金。
(73)证人夏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1月份曹某介绍其加入盛源财商组织,公司的奖励按照双轨制模式分为推荐奖、层碰奖、见点奖、量碰奖等,其上线是曹某,曹某的上线是林中光和余典兴,其发展了刘松涛、龙国辉等60多名下线。
(74)证人周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其与王某13、金鸿锡、王某14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叫“济南盛大财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为“盛源财商”公司,在成立公司之前,其与王某13、金鸿锡是汇财众赢公司的会员,公司的模式是卖POSS机和信用卡知识培训,拉人头发展会员,2016年4月份,三人脱离公司,5月份三人与王某14合伙成立盛源财商公司,公司的模式和汇财众赢的模式是一样的,都是传销。公司有直推奖、层碰奖、量碰奖、点位奖,以及怕是传销用自己的名字登记很快会被司法机关发现就由王某14找了个人登记的法人的事实。
(75)证人王某13的证言证实,2015年12月其和周某、金鸿锡在汇财众赢公司做事的时候认识了,2016年6月份其与周某、金鸿锡、王某14成立了公司,公司注册的事情都是王某14去办理的,公司成立之后注册的法人是“李总”,公司刚成立的时候是周某和金鸿锡将以前在汇财众赢的市场平移过来的,公司的运行模式和汇财众赢公司的模式一样,按照双轨制发展会员,有直推奖、层碰奖、量碰奖、点位奖等拉人头越多获利越多,后来因周某和金鸿锡发生了矛盾,其与周某就退出了公司。
(76)证人高某3的证言证实,盛源财商公司是山东的一家公司,以推销信用卡业务为幌子,拉人入会,通过发展下线获得公司的奖励。其丈夫肖某于2016年讲王丽萍介绍加入盛源财商,10月份的时候其才知道肖某用其名义注册一个账户作为下线,公司有推荐奖、层碰奖、见点奖、量碰奖等,发展人员越多星级越高,星级越高分润越多,肖某发展了张东梅、杨伟等下线,赚了20万的事实。
(77)证人安某的证言证实,盛源财商全称为香港盛源财商金融服务集团,集团下面还注册过济南盛大财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香港盛源财商金融服务集团,公司法人邓灵祥、王泽伟,这些都是王某14负责的,公司都是注册的空壳公司,盛源财商是一种网络传销模式,以帮助会员办理信用卡刷额度为噱头,通过对各层次按照比例返点刺激下层发展新会员达到获利的目的。公司的股东有金鸿锡、安某、王某14、刘文涛、金同兵,其是卡部部长,负责公司信用卡的申请管理和公司培训讲课,公司有推荐奖、层碰奖、对碰奖等奖励制度,平台无法产生实际利润,会员奖金靠后面加入的会员缴纳的1500元的会费中提取分成。公司的后台数据都是王某14管理的,2017年2月其听王某14说公司所有网站加起来有15万多的点位,而且会员还在不断增加,其到公司之后一共分了385万元,来源是作为股东的7%的分红和开发市场在平台上获得的奖金。
(78)证人金同兵的证言证实,15年12月份,周某发展其成为众赢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的会员,16年7月份,周某和公司法人闹僵,其和周某一起出来了,7月周某将其带到盛大财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团队的人越多,上层的人赚钱越多,除了POSS机没有实质性的产品,其是东北通化团队的领导人,在公司负责会员的培训,实际上就是开拓公司的市场和业务。每隔一段时间公司财务就有钱打到其账户上,有时候七八万有时候十几万。
(79)证人黄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7月份,王某14通过电话或QQ与其联系,想要做个结算系统,两人见面的时候王某14给了其一个文档,里面写好了直推奖多少、对碰奖是多少、管理奖是多少等内容,过了一段时间其以8000元卖个王某14一个系统,后来系统出现错误,其又推荐王购买了香港的服务器,王某14从其手中共购买了十几个网站,租了六个服务器,共转给其二十四五万,2017年过年之前王某14发展了6-9万名会员。
(80)证人王某8的证言证实,2016年其通过周林、刘文涛介绍加入盛源财商,在盛源财商任培训总监,别人称其为如心老师、王总监,公司平时的工作是金鸿锡和王某14在主持,公司的业务就是通过POSS机发展会员,发展会员越多公司奖励越多,其发展了3万余名会员,其名下的三个账户共获利60万元以上。
(81)证人肖某的证言证实,16年9月份其通过王丽萍介绍加入盛源财商公司,其发展了一个四川朋友“秀才”、王丽萍给其发展了另外一条下线,其下线发展到了6705多个会员,成为五星董事,其知道公司财务部有邓灵祥、市场部有王某8的事实。
(82)证人王某14的证言证实,2016年6月金鸿锡、王某1周某和其商量传销这个事情,8月份周某、王某13退出,2016年其成立了山东盛大财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东盛大财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香港盛源财商金融有限公司,公司法人邓灵祥、王泽伟,这三个公司其实是一个公司,成立这些公司为了集团造势,给人一种集团公司的感觉,这三个公司实际营业的只有济南的公司。其与金同兵、金鸿锡、安某、刘文涛是公司的股东,其与金鸿锡分的最多,金同兵拿8%的毛利润,安某拿7%,刘文涛拿8%的毛利,剩下的其与金鸿锡平分,分钱的时候是每人发一张邓灵祥的银行卡,分红全部汇到这几张银行卡里,公司以卖POSS机的名义发展下线收取培训费进行传销,公司是金字塔模式通过层层发展会员从中获利,公司网站系其从黄某那买的,奖金分配设置情况是其告诉黄埔任斌的,网站的管理员是其一人,公司会员总共有二十万人,吸收了至少一亿五千万资金,其从中获利1300万元。以及盛大财源公司法人李秋详是其在网上花了600元钱买来的,后来又换成了金鸿锡的小舅子王泽伟,邓灵祥是金鸿锡的马仔。其参加了7次大会,有6次在济南,一次在普吉岛的酒店,其花了几千元请了网友周枝蔓在普吉岛冒充公司副总裁发的言的事实。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王成霞的供述证实,其于2016年经安某推荐加入了盛源财商公司,花费1700元购买POS机就可以成为盛大财源公司的会员,其中1500元是会员费,另外200元是POS机的费用,推广银嘉钱包POS机的奖金和晋升制度包括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两种,其中电子商务分销模式包括推广奖、层碰奖、见点奖、量碰奖,业绩达到一定数量可以享受固定工资;支付业务利润分配分为一星至六星董事代理商,需要发展的两个区平衡发展,双区各50单业绩可以晋升为一星董事,双区各有一个一星代理商可晋升二星董事,依次类推,星级以上董事可以享受赠车。银嘉钱包POS机的生产厂家是上海银嘉公司,每一个POS机里都有8000家商户的注册信息帮助会员规避银行监管。其于2016年8月份被济南盛源财商公司授权为山东省新泰市的总代理,通过向朋友推广做到六星董事级别,其直接推荐的人有曹艳敏、李某7、赵少臣、黄兆禄、于某,其中第一层是曹艳敏、二层是李某7、三层于某、赵少臣、四层黄兆禄;安某将李国英放在其名下,帮其发展了另一条线。其有两个银嘉钱包账号,一个是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的,另一个是用于某的身份信息注册的。其账号是lk73×××21,一级密码8202061,二级密码222222。于某的账号是lk85×××27,一级密码820206,二级密码222222。其绑定POS机的银行卡是农行银行的储蓄卡,卡号是62×××14。其用的支付宝,账号是其手机号187××××9166。
(2)被告人朱文昌的供述证实,其2016年4月份其经赵淑华介绍,并经刘文涛和张玉彬讲解参与该组织,张玉彬发展了其和王某8(如心),其在该组织中直接发展了辛志强和吴艳红,该二人再继续发展人员,辛志强发展了陈丽新和路虎,陈丽新发展了张树苹、陈玉梅、崔长玲、李秀莉等德州人,路虎发展了李淑荣等景县的人和一帮东北的人。吴艳红发展的刘升云、刘营等以景县为主的一帮人。辛志强下边应该有2万多单,吴艳红下边应该有3000多单,其下边以辛志强这条线为主,左右两区发展的不平衡,总共是2万多单。
(3)被告人辛志强的供述证实,其于2016年经朱文昌推荐加入了盛源财商公司,花费1700元购买POS机就可以成为盛大财源公司的会员,推广更多的人加入盛源公司有奖励提成,推广银嘉钱包POS机的奖金和晋升制度包括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两种,其中电子商务分销模式包括推广奖、层碰奖、见点奖、量碰奖,业绩达到一定数量可以享受固定工资;支付业务利润分配分为一星至六星董事代理商,需要发展的两个区平衡发展,双区各50单业绩可以晋升为一星董事,双区各有一个一星代理商可晋升二星董事,依次类推,星级以上董事可以享受赠车。其通过向朋友推广做到六星董事级别,其直接推荐的人有陈丽新和路虎,两人也均做到六星董事级别。其与上线朱文昌及下线路虎、陈丽新互相之间购买电子币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微信转账,二是支付宝转账,三是银行转账。截至案发其通过推广POS机获得电子货币累计90多万,通过把电子币卖给上下线获利40万元左右。其去黑龙江哈尔滨、吉林白城、河北石家庄、河北邢台清河、河北固城、河北衡水、山西平泉县等地作过该传销活动的宣传推广。
(4)被告人陈丽新的供述证实,其于2016年经辛志强推荐加入了盛大财源公司,花费1700元购买POS机就可以成为盛大财源公司的会员,推广更多的人加入盛大财源公司有奖励提成,推广银嘉钱包POS机的奖金和晋升制度包括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两种,其中电子商务分销模式包括推广奖、层碰奖、见点奖、量碰奖,业绩达到一定数量可以享受固定工资;支付业务利润分配分为一星至六星董事代理商,需要发展的两个区平衡发展,双区各50单业绩可以晋升为一星董事,双区各有一个一星代理商可晋升二星董事,依次类推,星级以上董事可以享受赠车。其通过向朋友推广做到六星董事级别,其直接推荐的人有陈玉梅和李明,陈玉梅直接推荐了张树苹和董丙亭,李明直接推荐了李小伟和桑春兰。其银嘉钱包会员的账号是weclx09,一级密码137××××6106,二级密码222222。其绑定POS机的银行卡是建设银行的储蓄卡,卡号是62×××77。其一般通过上线辛志强或客服购买电子币,也和其他会员互相转过,后来其有充足的电子币后又卖给新加入的会员。
(5)被告人张树苹的供述证实,其于2016年经陈玉梅推荐加入了盛大财源公司,花费1700元购买POS机就可以成为盛大财源公司的会员,其中1500元是会员费,另外200元是POS机的费用,推广银嘉钱包POS机的奖金和晋升制度包括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两种,其中电子商务分销模式包括推广奖、层碰奖、见点奖、量碰奖,业绩达到一定数量可以享受固定工资;支付业务利润分配分为一星至六星董事代理商,需要发展的两个区平衡发展,双区各50单业绩可以晋升为一星董事,双区各有一个一星代理商可晋升二星董事,依次类推,星级以上董事可以享受赠车。银嘉钱包POS机的生产厂家是上海银嘉公司,每一个POS机里都有8000家商户的注册信息帮助会员规避银行监管。其通过向朋友推广做到三星董事级别,其上线是陈玉梅,陈玉梅的上线是陈丽新,陈丽新的上线是朱文昌,其直接推荐的人为李秀莉,李秀莉的下线是崔长玲;陈玉梅将王文东放在其名下,帮其发展了另一条线。其绑定POS机的银行卡是尾号287的建设银行卡,其通过将公司的奖励和分润得到电子币卖给下线共获利约10万元左右,其不定期在德州范围内给李秀莉的下线会员讲课,并通过微信将公司的奖金和晋升制度发给下边的会员。
(6)被告人陶艳霞的供述证实,其于2016年经崔长玲推荐加入了盛大财源公司,花费1700元购买POS机就可以成为盛大财源公司的会员,其中1500元是会员费,另外200元是POS机的费用,推广更多的人加入盛源公司有奖励提成,推广银嘉钱包POS机的奖金和晋升制度包括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两种,其中电子商务分销模式包括推广奖、层碰奖、见点奖、量碰奖,业绩达到一定数量可以享受固定工资;支付业务利润分配分为一星至六星董事代理商,需要发展的两个区平衡发展,双区各50单业绩可以晋升为一星董事,双区各有一个一星代理商可晋升二星董事,依次类推,星级以上董事可以享受赠车。其通过向朋友推广做到一星董事级别,其推广的两条线里一条有1000多人,另一条80多人,其上线是崔长玲,崔长玲的上线是李秀莉,李秀莉的上线是张树萍,李秀莉和张树萍来陵县讲过两次课,德州的大领导是陈总。其直接推荐的人有史某、陈建和刘维党。其通过微信转账或者现金给崔长岭用以购买电子币。新加入的会员付钱有三种方式,一是刷其持有的刷卡器,1700块钱就会转到其农行的账号上,二是微信转账,三是现金。其一共获利3万多元人民币,其与崔长玲、任志勇共同分摊了讲课租房的费用,2016年10月份,张树苹和李秀莉从德州来到陵城区讲课,讲解如何推广POS机及奖金制度。
(7)被告人刘维党的供述证实,其于2016年经陶艳霞推荐加入了盛大财源公司,花费1700元购买POS机就可以成为盛源财商公司的会员,推广更多的人加入盛大财源公司有奖励提成,推广银嘉钱包POS机的奖金和晋升制度包括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两种,其中电子商务分销模式包括推广奖、层碰奖、见点奖、量碰奖,业绩达到一定数量可以享受固定工资;支付业务利润分配分为一星至六星董事代理商,需要发展的两个区平衡发展,双区各50单业绩可以晋升为一星董事,双区各有一个一星代理商可晋升二星董事,依次类推,星级以上董事可以享受赠车。其通过向朋友推广做到二星董事级别,其直接推荐的人有马传路、郝某1,间接推荐的人有刘金玲、郝娜等。其与郝某1、马传路在恒源石化门口斜对面租了一间房子,用于宣传和推广盛大财源项目,其银嘉钱包会员的账号是sdlylwd,一级密码199608,二级密码222222。其绑定POS机的银行卡是建设银行的储蓄卡,卡号是62×××96。其通过推荐人以及董事奖励获得电子币,然后将电子币转给上线陶艳霞,陶艳霞再给其发红包或微信转账。
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1)王成霞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3号照片上的人就是安某。
(2)王成霞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4号照片上的人就是曹艳敏。
(3)王成霞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3号照片上的人就是赵少臣;5号照片上的人就是高某2。
(4)王成霞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5号照片上的人就是李某7;9号照片上的人就是黄兆禄。
(5)李某7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4号照片上的人就是王成霞;9号照片上的人就是曹艳敏。
(6)李某7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3号照片上的人就是赵少臣;5号照片上的人就是高某2;9号照片上的人就是黄兆禄。
(7)辛志强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10号照片上的人就是陈丽新。
(8)辛志强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5号照片上的人就是朱文昌。
(9)陈丽新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4号照片上的人就是辛志强。
(10)张树苹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8号照片上的人就是陈丽新。
(11)张树苹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8号照片上的人就是陈玉梅。
(12)张树苹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3号照片上的人就是李秀莉。
(13)陶艳霞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3号照片上的人就是崔长玲。
(14)陶艳霞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1号照片上的人就是张树苹。
(15)陶艳霞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6号照片上的人就是刘维党。
(16)刘维党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4号照片上的人就是陶艳霞。
(17)刘维党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4号照片上的人就是马传路。
(18)刘维党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4号照片上的人就是郝某1。
(19)王某11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6号照片上的人就是王某14。
(20)王某11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8号照片上的人就是杨某3。
(21)王某11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5号照片上的人就是金泓锡。
(22)王某11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3号照片上的人就是邓灵祥。
(23)王某11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3号照片上的人就是王某8。
(24)王某11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第一组照片中4号照片上的人就是王泽伟;第二组照片里5号照片上的人就是刘文涛;第三组照片里8号照片上的人就是安成竹。
(25)谭某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3号照片上的人就是邓灵祥。
(26)闫某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9号照片上的人就是黄兆禄。
(27)吴某1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4号照片上的人就是曹艳敏。
(28)徐某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9号照片上的人就是黄兆禄,5号照片上的人就是李某7。
(29)徐某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4号照片上的人就是王成霞。
(30)吴某2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3号照片上的人就是姓安的男子。
(31)吴某2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5号照片上的人就是李某7,9号照片上的人就是黄兆禄。
(32)吴某2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4号照片上的人就是王成霞。
(33)尚某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7号照片上的人就是王成霞;2号照片上的人就是薛振环。
(34)尚某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辨认出2号照片上的人就是赵少臣,6号照片上的人就是张荣军,11号照片上的人就是高振忠。
(35)被告人朱文昌对相关涉案人员的辨认情况证实,被告人朱文昌辨认出了其下线辛志强、吴艳红,上线赵淑华、张玉彬、刘文涛。
(二)勘验笔录
(1)临邑县公安局远程勘验工作记录(临公(网监)勘[2017]15-21号、32号)临邑县公安局对“银嘉钱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涉及到的网址“http:127.0.0.1adminmain”进行勘验,并对被告人王成霞的账号为lk73×××21会员名称王成霞的传销活动参与者的收益及活动参与情况进行勘验。该会员是五星董事,左区人数7539人,右区人数13505人,高某2、张凤、黄兆禄、安保生、李某7、曹艳敏、李国英、赵少臣、于某等人在其名下。对其用于某名字注册的账号为lk85×××27,会员名为于某的传销活动参与者的收益及活动参与情况进行勘验,该会员是二星董事,左区人数3212人,右区人数189人,以及上述两个账号在“银嘉钱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发展人员、所获利益等相关情况;
被告人朱文昌的会员编号为“wodeE32”,会员名称为“景县分公司”的传销活动参与者的收益及活动参与情况进行勘验。该会员是五星董事,左区人数1960,右区人数9379人,在“银嘉钱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发展人员数量、所获利益等相关情况。
被告人辛志强的会员编号为“wodexzq02”,会员名称为“辛志强”的传销活动参与者的收益及活动参与情况进行勘验。该会员是五星董事,左区人数3941,右区人数5437人,在“银嘉钱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发展人员数量、所获利益等相关情况。
被告人陈丽新的会员编号为“weclx09”,会员名称为“陈丽新”的传销活动参与者的收益及活动参与情况进行勘验。该会员是四星董事,左区人数3973,右区人数1463人,在“银嘉钱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发展人员数量、所获利益等相关情况。
被告人张树苹的会员编号是“sddzzsp”,会员名称为“张树苹”的传销活动参与者的收益及活动参与情况进行勘验。该会员是三星董事,左区人数754,右区人数1485人,在“银嘉钱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发展人员数量、所获利益等相关情况。
被告人陶艳霞的会员编号为“sddzzls”,会员名称为“陶艳霞”的传销活动参与者的收益及活动参与情况进行勘验。该会员是一星董事,左区人数85,右区人数483人,在“银嘉钱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发展人员数量、所获利益等相关情况。
被告人刘维党的会员编号为“sdlxlwd”,会员名称为“徐莉”的传销活动参与者的收益及活动参与情况进行勘验。该会员是一星董事,左区人数223,右区人数65人,在“银嘉钱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发展人员数量、所获利益等相关情况。证实,上述被告人发展人员数量、所获利益等相关情况。
5.视听资料
盛大财源传销组织临邑团队相关人员的讲课视频,讲课内容为银嘉钱包刷卡器推广及奖金制度。
上述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被告人朱文昌及其辩护人、被告人辛志强及其辩护人、被告人陈丽新及其辩护人、被告人张树苹、陶艳霞、刘维党及其辩护人均无异议。
被告人王成霞对证人证言(36)-(49)有异议,提出“并不认识证人”的质证意见;对其他证据无异议。
关于被告人王成霞提出的质证意见,经查,证人(36)-(49)为王成霞下线发展的人员,结合传销组织的特点,王成霞不认识证人具有合理性,且证人证言能够与架构图相印证,故对该质证意见不予采纳。
上述公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据,经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
被告人刘维党的辩护人当庭提交证人郝某1、史某的证言两份用以证实,其二人在听课时,未见刘维党参与后续的讲课、开会。
上述证据经当庭举证、公诉机关质证,公诉机关有异议,认为郝某1、史某无法证明刘维党从未参与讲课等活动,且有证据证实刘维党参与介绍人并享受分润。

本院经查认为,郝某1、史某的证明与被告人刘维党是否构成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并无直接关联,本院将综合全案证据予以认定。
庭审中,各辩护人分别就案件中各被告人的定罪与量刑提出了共性和个别的辩护意见,通过对各辩护人的意见总结梳理,本院综合评定如下:
1、关于被告人王成霞、朱文昌、辛志强的辩护人提出的发展下线人数的问题。经查认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证实各被告人名下的发展人数具有重复注册等的可能性,故本院将在量刑时综合全案予以考量。
2、关于被告人王成霞的辩护人提出的退缴赃款的问题。经查,临邑县公安局于2017年3月29日于王成霞处扣押赃款人民币64800元,故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3、关于被告人王成霞、辛志强、刘维党的辩护人提出的认罪悔罪、坦白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
4、关于被告人王成霞、朱文昌的辩护人提出的认识不足、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既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影响社会稳定,被告人对传销活动认识不足,不影响其罪名的成立,但无证据证实被告人以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发展传销人员,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本院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
5、关于被告人朱文昌、陈丽新的辩护人提出的初犯、从犯的辩护意见及刘维党的辩护人提出的初犯的辩护意见,无证据证实被告人朱文昌、陈丽新、刘维党有犯罪前科,故对“初犯”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朱文昌、陈丽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故对“从犯”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6、关于被告人朱文昌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只是景县负责人”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朱文昌发展的人员辛志强的主要活动地在德州,其亦承认自己名下以辛志强此线为主,并从中获利,结合传销组织的特点,朱文昌应对其发展的人员负责,故该项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7、关于被告人辛志强、刘维党的辩护人提出的“并非组织者、管理者”的辩护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辛志强、刘维党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人员,促进了传销组织的扩大,应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8、关于被告人辛志强、陈丽新的辩护人提出的“人数上升不受其控制”的辩护意见,经查,结合传销活动的特点,上线以下线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牟取非法利益,其组织发展本就不可控,被告人在加入发展时应能预见,且二人亦从中获利,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9、关于被告人陈丽新的辩护人提出的“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临邑县公安局出具的抓获证明,陈丽新系在德城区被抓获到案,欠缺自首构成要件的到案主动性,故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10、关于被告人刘维党的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根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刘维党符合主体要件已在上文中予以阐明,不再赘述,另,被告人刘维党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及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观、客观、客体要件,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成霞、朱文昌、辛志强、陈丽新、张树苹、陶艳霞、刘维党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及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在组织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并对该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了较大作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王成霞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成霞、朱文昌、辛志强、陈丽新、张树苹、陶艳霞、刘维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七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王成霞积极缴纳部分赃款,被告人朱文昌、陈丽新、张树苹、陶艳霞、刘维党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经河北省景县司法局调查评估,对被告人朱文昌适用社区矫正,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适用缓刑。经山东省德城区司法局调查评估,对被告人陈丽新适用社区矫正,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适用缓刑。经山东省武城县司法局调查评估,对被告人张树苹适用社区矫正,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适用缓刑。经山东省陵城区司法局调查评估,对被告人陶艳霞适用社区矫正,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适用缓刑。经山东省临邑县司法局调查评估,对被告人刘维党适用社区矫正,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2012新刑初字第202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被告人王成霞的缓刑部分。被告人王成霞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前罪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9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辛志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三、被告人朱文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
四、被告人陈丽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五、被告人张树苹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六、被告人陶艳霞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七、被告人刘维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八、涉案赃款人民币7871947.99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九、被告人王成霞,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0元(已缴纳人民币64800元,余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被告人朱文昌,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0元(已缴纳);被告人辛志强,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被告人陈丽新,违法所得人民币216309元(已缴纳人民币130000元,余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被告人张树苹,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0元(已缴纳);被告人陶艳霞,违法所得人民币24000元(已缴纳);被告人刘维党,违法所得人民币27000元(已缴纳),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樊晓光
审判员 郭云云
人民陪审员 宁泽兵

书记员: 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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