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成龙与初延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成龙,男,1988年8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浩君,上海尊源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初延峰,男,1975年1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龙与被告初延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初延峰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需向被告初延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尹瑗芳

书记员:万  里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