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扣金,男,1982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淮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传奇,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施钧,男,1968年8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熊绍慧,女,1971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原告王扣金与被告施钧、熊绍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审理中,原告王扣金于2019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公民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扣金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8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690元;申请保全费人民币1,290元;公告费人民币300元,均由原告王扣金负担。
审判员:李爱珍
书记员:陆 逸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