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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扣金与施钧、熊绍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扣金,男,1982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淮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传奇,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施钧,男,1968年8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熊绍慧,女,1971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原告王扣金与被告施钧、熊绍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审理中,原告王扣金于2019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公民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扣金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8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690元;申请保全费人民币1,290元;公告费人民币300元,均由原告王扣金负担。

审判员:李爱珍

书记员:陆  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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