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振,男,1980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轶婕,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思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潘云章。
原告王振与被告上海思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董孟范
书记员:汤晓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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