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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斌,上海俱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陶某某。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原告王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王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晓伦
书记员:陈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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