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文奇,男,汉族,1977年6月12日出生,户籍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恩田,北京市京大(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嘉豪汇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陈佩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顺德,上海市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文奇与被告上海嘉豪汇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月英
书记员:秦玉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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