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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彪与孟志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文彪,男,1968年5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飞飞,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志凤,女,1952年5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原告王文彪与被告孟志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立案。本案审理中,原告王文彪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王文彪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该申请于法无悖,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文彪撤诉。
  
   

审判员:冯歆蕊

书记员:王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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