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文彪,男,1968年5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飞飞,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志凤,女,1952年5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原告王文彪与被告孟志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立案。本案审理中,原告王文彪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王文彪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该申请于法无悖,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文彪撤诉。
审判员:冯歆蕊
书记员:王蓓蕾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