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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洋与上海创智天地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文洋,男,199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学学,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俪雯,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创智天地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张斌。
  原告王文洋诉被告上海创智天地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王文洋于2019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文洋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文洋负担。

审判员:陈  稷

书记员:罗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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