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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宝同,上海源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志岗。 被告:张明。 原告王斌诉被告张志岗、张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王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王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晓伦
书记员:梅楚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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