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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与张志岗、张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宝同,上海源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志岗。
  被告:张明。
  原告王斌诉被告张志岗、张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王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王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晓伦

书记员:梅楚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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