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斌,男,1963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侠,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雷奇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丁秀芬。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晗,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卓,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斌与被告雷奇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8元,减半收取计209元,由原告王斌负担。
审判员:方 产
书记员:孟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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