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明磊,男,1981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少军,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翔阜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刘双,该公司经理。
被告:上海阜翔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刘双,该公司经理。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佳,男。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信,男。
原告王明磊与被告上海翔阜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上海阜翔贸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无法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海平
书记员:陆明权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