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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鑫与上海联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明鑫,男,汉族,1993年9月7日生,住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权勇,上海市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联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史阿根。
  原告王明鑫与被告上海联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李晓杰

书记员:肖明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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