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春风,男,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杰,上海市国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春敬,上海市国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宇,男,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王春风与被告姚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梅国蓉
书记员:陈远征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