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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风与姚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春风,男,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杰,上海市国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春敬,上海市国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宇,男,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王春风与被告姚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梅国蓉

书记员:陈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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