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晓莉,女,1985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奕,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笑帆,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顾正海,男,1977年4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被申请人:任金枝,女,197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
申请人王晓莉与被申请人顾正海、任金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晓莉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顾正海、任金枝银行存款人民币2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申请人王晓莉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晓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顾正海、任金枝银行存款人民币2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任祥泰
书记员:孙开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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