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晓龙与王谊静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晓龙,男,1953年8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梦哲,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谊静,女,1978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晨翱(系被告王谊静丈夫),男,住同被告王谊静。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斌,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晓龙与被告王谊静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王晓龙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晓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原告王晓龙负担。

审判员:裴孙英

书记员:甘青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