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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王某某,男,汉族,住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祝华,上海市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男,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周皓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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