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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曌曌与上海松江礼品城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王曌曌,女,1983年4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立功,上海市申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松江礼品城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陈绍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文良,男。
  原告王曌曌与被告上海松江礼品城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此系其对自身权益的处分,并无不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曌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曌曌负担(已付)。
  

审判员:陈贤聪

书记员:赵晓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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