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曌曌,女,1983年4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立功,上海市申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松江礼品城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陈绍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文良,男。
原告王曌曌与被告上海松江礼品城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此系其对自身权益的处分,并无不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曌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曌曌负担(已付)。
审判员:陈贤聪
书记员:赵晓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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