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李珺,女,1980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暐,上海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忠法,男,1947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王李珺与被告王忠法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立案。原告王李珺现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王李珺申请撤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李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审判员:龚立琼
书记员:史晨璐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